伪造他人签名骗取巨额货款检察官提醒:公司财务人员要仔细核对票据,谨防诈骗!陈辛江 王福灿
三名安徽籍男子利用假工程材料发票,伪造公司有关人员签字,竟堂而皇之地诈骗钱财。当他们故伎重演时,不料引起公司财务人员的警觉,骗局最终被识破。9月16日,上虞市检察院对张巍峰、石小兵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。 今年4月至7月间,犯罪嫌疑人张巍峰、石小兵、罗红星(另案处理)等人在与上虞市一建设工程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之中,虚构该公司向其购买材料的事实,在假工程材料发票上伪造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签名,先后分二次从该公司财务处骗取材料款2.7万元和4.76万元人民币。8月10日,当张巍峰等人再次利用同样手段到该公司诈骗6.4万元人民币时,却被公司工作人员识破而未能得逞。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,此类案件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其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便,先进行小额交易获得公司票据的真实信息,在真实发票上套取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名,然后在伪造的发票上模仿出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名笔迹,他们通常选择在签名人员不在公司之机,以及利用公司收料处和财务处相互脱节,不进行对账,财务处只凭公司相关人员签名即可领钱的漏洞来实施诈骗。 为此,检察官提醒有关公司,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,堵塞漏洞,严密防范。特别是要提醒财务工作人员注意识别票据的真假,及时核对签名人员的真实性,必须在得到签名人的确认后方可出款,谨防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犯罪,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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